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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今起落地 银行理财业绩基准大“换锚”

2026-09-01 06:06:50 4
■新华社发

   《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9月1日起正式施行,银行理财市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业绩比较基准“换锚”变革。据Wind数据统计,截至8月31日,包括招银理财、农银理财、中邮理财、中银理财、民生理财、平安理财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及理财公司,月内已累计发布超5500条“业绩比较基准”相关调整公告,将原有的区间年化收益率表述,改为挂钩债券指数、存款利率、权益指数等的公式化表达,部分产品甚至直接取消了业绩比较基准。

   ■新快报记者 范昊怡

   监管新规倒逼“去刚兑化”

   8月31日,招银理财一口气发布了259条调整公告,以“招银理财招睿月添利7天持有期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”为例,其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“1.40%~2.40%(年化)”调整为“30%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+70%×中债0~3个月国债财富(总值)指数收益率”,调整生效日期为9月9日。公告解释称,此举旨在提升基准的连贯性,避免因市场环境波动而频繁调整,并使基准更及时、客观地反映产品投资策略与底层资产及金融市场表现之间的关联性。

   8月28日,兴银理财亦发布公告,将“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恒盈7号W款净值型理财产品”的业绩比较基准从“年化2.70%~3.70%”调整为“中债—新综合全价(1~3年)指数收益率+0.2%”,并特别提示“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,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,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”。

   此次业绩比较基准的大规模集中调整,直接动因源于《办法》对业绩比较基准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,应说明其选择原因、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,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、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,同时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保持连贯性,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。这意味着,过去部分机构在产品实际收益下行时“一调了之”、基准频变导致参考价值打折的做法,将不再具有操作空间。

   从各理财公司发布的调整公式构成来看,当前主流做法多为“中债—新综合全价指数”搭配活期存款利率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等,按产品实际投资比例加权组合;含权类产品则纳入沪深300指数、中证800指数、中证REITs等指标。

   投资者选购门槛抬升

   长期以来,投资者习惯了“看数字买理财”——“2.0%~3.5%”的预期收益区间一目了然,便于横向比较、快速决策。调整后,产品说明书里充斥着“中债—新综合全价指数”“沪深300”“中证REITs”等专业术语和复杂公式,不少投资者直言“看不懂、看不明”,原有的选购参考标准瞬间失效。

   对此,业内分析认为,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多方合力。机构层面,公式化基准产品需用通俗语言、可视化手段辅助理解,取消基准的产品则应完善投资范围、运作策略、历史表现等信息;同时可推进“分层披露”,展示多周期年化收益、最大回撤、回撤修复时间等数据,提升净值披露频次与精度,并引导投资者读懂指数与股债配比,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。

   对投资者而言,首要的是破除“业绩比较基准等于预期收益”的固有误区,在选购理财产品时,需重点关注业绩基准的挂钩标的与权重逻辑,通过标的构成判断产品风险属性,同时结合产品多周期年化收益、最大回撤、修复周期等风险指标,摸清产品波动特征与风险水平,同步核查底层资产投向、资产配比及产品费率结构,全方位评估产品性价比与适配性。

   业内普遍认为,此次整改虽然短期内抬高了投资者的理解门槛,但从长远看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,推动银行理财回归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的本源。投资者唯有主动提升金融素养,适应从“看数字买理财”到“看逻辑选产品”的转变,才能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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